壹、目的
為提高社會各界對消費者權益之重視,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持續支持「115 年消費者權益報導獎」活動,今年由財團法人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擔任主辦單位,並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學者,組成具第三方公正單位性質之評選委員會進行本次選拔,期藉由本活動鼓勵長期關注消費者權益保護議題之媒體從業人員、學生與社會大眾,同時提升消費者權益新聞報導與節目的品質,進而促進民眾正確消費意識與行為。
貳、主辦單位
財團法人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
參、獎勵對象及報名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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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獎勵對象:
凡符合以下所列對象,於 114 年 10 月 1 日至 115 年 9 月 30 日 間發表、刊登(播)於公開平台且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 2 條第 3 款所定消費關係(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就商品或服務所發生之法律關係)之國內議題作品:
- (一) 依法設立之平面媒體業(報社、通訊社、雜誌社)及電子媒體業(廣播、電視事業機構)或專業新聞網站之專職新聞從業人員。
- (二) 依法設立之大專院校在校學生。
- (三) 非屬(一)之獨立報導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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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報名方式:
- (一) 由所屬媒體事業機構推薦。
- (二) 由報導者本人直接報名參賽。
- (三) 由民間消保團體或地方政府消保單位主動向主辦單位推薦報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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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報名及活動期間:
- (一) 作品報名與收件期間:115 年 9 月 1 日起至 115 年 9 月 30 日止(以郵戳時間為憑)
- (二) 作品審查與評選期間:115 年 10 月
- (三) 入圍名單公布:115 年 10 月下旬(於本網站公告)
- (四) 頒獎典禮暨表揚活動:115 年 11 月中旬
肆、獎勵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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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平面及網路(文字)類:
- (一) 專題報導獎: 以單篇、組合或系列的事件(或議題)為單位之深度新聞報導(非學術專業調查報告)。單篇專題字數至少 3 千字以上;組合/系列報導篇幅至多 12 篇。
- (二) 即時報導獎: 針對單一事件或議題,即時呈現重點之新聞報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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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電視及網路(影音)類:
- (一) 專題報導獎: 針對單一事件或議題之深度報導,總長度不超過 2 小時;單一事件或議題以單元型態播出 2 集(含)以上之系列性深度報導,總長度不超過 2 小時,請刪除廣告內容。
- (二) 即時報導獎: 針對單一事件或議題之即時新聞報導(請於報名表填寫發表日期),且總長度不超過 5 分鐘,若同一事件或議題分為多篇即時新聞報導,其刊播日期須為同一日。同一事件或同一議題之主題,不得重複報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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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廣播及網路(音頻、PODCAST)專題報導獎:
針對單一事件或議題之深度報導,總長度不超過 2 小時;單一事件或議題以單元型態播出 2 集(含)以上之系列性深度報導,總長度不超過 2 小時,請刪除廣告內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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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融媒體報導獎:
針對單一事件或議題之新聞報導;將影像、聲音(廣播、PODCAST)、影音、文字等不同媒體特點,全面整合之新媒體型態作品,活用社群網路元素,以影音、文字、圖片、互動等多元方式呈現新聞議題。參賽作品包含網站、App、跨媒體內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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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學生報導獎:
為鼓勵學生關注及報導消保議題,並針對報導內容完整豐富之作品給予獎勵。本獎項僅限大專院校在校學生報名,作品可針對報導單一事件或議題,不限媒體型態及呈現方式,採不分類別方式評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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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熱心報導獎:
為鼓勵報導者廣泛報導消保議題,促進公共利益與福祉,善盡教育之社會責任,本獎項針對於民國 114 年 10 月 1 日至民國 115 年 9 月 30 日期間,報導消保相關議題至少 50 則,且報導兼具廣度與深度之報導者給予獎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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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評審團特別獎:
本獎項由評審團就當年度之參賽作品中,選出對提升消費者保護意識相關議題最有貢獻的作品。
伍、評審機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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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評審組成:
由主辦單位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,負責遴選出本次獲獎作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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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評分標準:
- (一) 提升社會大眾消費意識及促進正確消費觀念。
- (二) 積極督促維護消費產品和服務品質。
- (三) 報導與分析之周延性。
- (四) 議題報導或取材之獨特與創新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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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審查方式:
- (一) 「平面及網路(文字)類」專題報導獎及即時報導獎經評審委員各選出入圍作品 6 名;以該 6 名作品中評選出特優獎各 1 名、優勝獎各 2 名及佳作各 3 名。
- (二) 「電視及網路(影音)類」專題報導獎及即時報導獎經評審委員各選出入圍作品 7 名;以該 7 名作品中評選出特優獎各 1 名、優勝獎各 2 名及佳作各 4 名。
- (三) 「廣播及網路(音頻、PODCAST)專題報導獎」經評審委員選出入圍作品 3 名;以該 3 名作品中分別評選出特優獎 1 名、優勝獎 1 名及佳作 1 名。
- (四) 「融媒體報導獎」經全體評審委員選出入圍作品 3 名;以該 3 名作品中分別評選出特優獎 1 名、優勝獎 1 名及佳作 1 名。
- (五) 「學生報導獎」經全體評審委員選出入圍作品 3 名;以該 3 名作品中分別評選出特優獎 1 名、優勝獎 1 名及佳作 1 名。
- (六) 「熱心報導獎」共評選 2 名,並經全體評審委員會決議產生。
- (七) 「評審團特別獎」由評審團就當年度之入圍作品中,選出對提升消費者保護意識相關議題最有貢獻的作品,並經全體評審委員會決議產生;獲選本次「評審團特別獎」之作品,不再頒給其他獎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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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迴避原則:
- (一) 評審委員及辦理本報導獎之相關單位所有人員均不得參選。
- (二) 評審委員如遇自身參與或任職單位所發行報導之作品參選者,應迴避討論與評分;若有其他應迴避事項,由評審委員會決議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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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從缺原則:
各獎項經評審結果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,得予從缺。
陸、獎勵方式
所有得獎獎項皆以公開方式表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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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「平面及網路(文字)類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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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專題報導獎
- • 特優獎:1 名,頒發獎金 5 萬元 及獎座乙座。
- • 優勝獎:2 名,各頒發獎金 3 萬元 及獎牌乙面。
- • 佳作獎:3 名,各頒發獎金 1 萬元 及獎狀乙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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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即時報導獎
- • 特優獎:1 名,頒發獎金 3 萬 5 千元 及獎座乙座。
- • 優勝獎:2 名,各頒發獎金 2 萬元 及獎牌乙面。
- • 佳作獎:3 名,各頒發獎金 1 萬元 及獎狀乙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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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專題報導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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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「電視及網路(影音)類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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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專題報導獎
- • 特優獎:1 名,頒發獎金 6 萬元 及獎座乙座。
- • 優勝獎:2 名,各頒發獎金 3 萬元 及獎牌乙面。
- • 佳作獎:4 名,各頒發獎金 1 萬元 及獎狀乙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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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即時報導獎
- • 特優獎:1 名,頒發獎金 3 萬 5 千元 及獎座乙座。
- • 優勝獎:2 名,各頒發獎金 2 萬元 及獎牌乙面。
- • 佳作獎:4 名,各頒發獎金 1 萬元 及獎狀乙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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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專題報導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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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「廣播及網路(音頻、PODCAST)專題報導獎」
- • 特優獎:1 名,頒發獎金 4 萬元 及獎座乙座。
- • 優勝獎:1 名,頒發獎金 2 萬元 及獎牌乙面。
- • 佳作獎:1 名,頒發獎金 1 萬元 及獎狀乙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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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「融媒體報導獎」
- • 特優獎:1 名,頒發獎金 4 萬元 及獎座乙座。
- • 優勝獎:1 名,頒發獎金 2 萬元 及獎牌乙面。
- • 佳作獎:1 名,頒發獎金 1 萬元 及獎狀乙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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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「學生報導獎」
- • 特優獎:1 名,頒發獎金 1 萬 5 千元 及獎座乙座,另頒發指導老師獎狀乙張。
- • 優勝獎:1 名,頒發獎金 1 萬元 及獎牌乙面,另頒發指導老師獎狀乙張。
- • 佳作獎:1 名,頒發獎金 5 千元 及獎狀乙張,另頒發指導老師獎狀乙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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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「熱心報導獎」
獎勵名額為 2 名,頒發獎金 1 萬 5 千元 及獎狀乙張,另頒發所屬媒體事業機構獎狀乙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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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「評審團特別獎」
獎勵名額為 1 名,頒發獎金 8 萬元 及獎座乙座。
※ 注意事項:
1. 以上奬金為新臺幣,並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,得獎金額超過新臺幣 1,000 元,須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;凡獎金達 20,000 元以上,依規定扣繳 10% 中獎所得稅額。得獎者若非中華民國境內設籍之國人(即依法於課稅年度內,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 183 天之本國人含大陸人士及外國人),不論得獎者所得獎項之價值,依規定扣繳 20% 稅金。
2. 媒體單位所推薦之作品若得獎,本活動鼓勵媒體單位安排優勝作品於節目或版面中重播(刊)1 次,並視情形邀請專家學者或消保官分析該作品或宣導消保觀念,以擴大社教功能,增進媒體的企業形象。
1. 以上奬金為新臺幣,並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,得獎金額超過新臺幣 1,000 元,須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;凡獎金達 20,000 元以上,依規定扣繳 10% 中獎所得稅額。得獎者若非中華民國境內設籍之國人(即依法於課稅年度內,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 183 天之本國人含大陸人士及外國人),不論得獎者所得獎項之價值,依規定扣繳 20% 稅金。
2. 媒體單位所推薦之作品若得獎,本活動鼓勵媒體單位安排優勝作品於節目或版面中重播(刊)1 次,並視情形邀請專家學者或消保官分析該作品或宣導消保觀念,以擴大社教功能,增進媒體的企業形象。
柒、報名注意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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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報名日期:
自 115 年 9 月 1 日起至 115 年 9 月 30 日止,信封請註明報名參賽「115 年消費者權益報導獎」,報名以郵寄郵戳時間為憑,逾期不予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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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報名方式:
請將報名表與參賽作品隨身碟(報名隨身碟不退還)各一式親自繳交、快遞或掛號郵寄至:
「雷科斯國際有限公司」(地址:243079 新北市泰山區楓樹街 15 巷 17 號 消費者權益報導獎小組收) -
三、徵件範圍:
自民國 114 年 10 月 1 日至民國 115 年 9 月 30 日 所公開發表且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 2 條第 3 款所定消費關係之國內議題作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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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參賽作品規格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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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平面及網路(文字)類:
- 1. 紙本用印報名表一式(請同步提供可編輯文字之報名表電子檔)。
- 2. 參賽作品隨身碟一式【pdf 檔案格式,檔案大小限 500MB 內】,隨身碟上註明單位名稱及作品名稱。
-
(二) 電視及網路(影音)類:
- 1. 紙本用印報名表一式(請同步提供可編輯文字之報名表電子檔)。
- 2. 參賽作品隨身碟【MPEG-4 檔案格式,檔案大小限 500MB 內】一式,隨身碟上註明單位名稱及作品名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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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 廣播及網路(音頻、PODCAST)專題報導獎:
- 1. 紙本用印報名表一式(請同步提供可編輯文字之報名表電子檔)。
- 2. 參賽作品隨身碟【MPEG-3 檔案格式,檔案大小限 500MB 內】一式,隨身碟上註明單位名稱及作品名稱。
-
(四) 融媒體報導獎:
- 1. 紙本用印報名表一式(請同步提供可編輯文字之報名表電子檔)。
- 2. 參賽作品隨身碟一式【pdf、MPEG-4 或 MPEG-3 檔案格式,檔案大小限 500MB 內】,隨身碟上註明單位名稱及作品名稱。(參賽作品含所有內容之截圖、所屬網址連結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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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 學生報導獎:
- 1. 紙本用印報名表一式(請同步提供可編輯文字之報名表電子檔)。
- 2. 參賽作品隨身碟一式【pdf、MPEG-4 或 MPEG-3 檔案格式,檔案大小限 500MB 內】,隨身碟上註明單位名稱及作品名稱。
-
(六) 熱心報導獎:
- 1. 紙本用印報名表一式(請同步提供可編輯文字之報名表電子檔)。
- 2. 參賽作品隨身碟一式【pdf、MPEG-4 或 MPEG-3 檔案格式,檔案大小限 500MB 內】,隨身碟上註明單位名稱及作品名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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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平面及網路(文字)類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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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其他注意事項:
- (一) 每份報名表限填一個獎項資料,如由所屬媒體事業機構推薦者或依法設立之大專院校在校學生,須加蓋所屬單位或就讀科系主管/指導老師印信後始屬有效;所有參賽報名資料恕不退件。
- (二) 為維護公平競爭原則,參賽者請詳細確認作品報名類別,每件作品限報名一個獎項。
- (三) 參賽作品非原播出內容、總長度不符規定,或發表作品人與報名參賽人不同,均視為資格不符,不予受理。
- (四) 報名表中需具體說明該參賽作品對於「消費者權益保障」之關聯性與其所發揮的影響,上限三百字。
- (五) 參賽作品為置入性行銷新聞不列於本活動獎勵項目中,若經查證為置入性行銷新聞,將視為資格不符,不予受理;或由他人提出爭議,經查證屬實者,將取消其入圍及得獎資格,並收回其已領得之獎金、獎座、獎牌或獎狀。
捌、著作權說明
- 一、得獎之作品,倘有侵害他人權利、非自行製作或違反政府法令情事,且經查證屬實者,將取消其入圍及得獎資格,並收回其已領得之獎金、獎座、獎牌或獎狀。
- 二、本獎勵活動自受理報名時起至頒獎結束期間,為因應活動宣傳之需,作品之著作人應同意授權本活動無償使用。得獎作品亦得由行政院無償非商業性使用與永久典藏。
玖、洽詢方式
若對本活動辦法有相關疑義,可於平日上班時間之 10:00-12:00、13:30-18:00 間來電洽詢:
• 承辦廠商:雷科斯國際有限公司
• 聯絡電話:(02) 2297-0109 分機 15 陳小姐
報名表與附件下載
評審名單
• 115 年評審委員會由主辦單位邀請傳播媒體界、法律界及消費者保護專業領域之專家學者組成。
• 為維護評審作業之獨立性與客觀性,評審委員名單將於評選作業完成後或頒獎典禮當日正式對外公告。
• 為維護評審作業之獨立性與客觀性,評審委員名單將於評選作業完成後或頒獎典禮當日正式對外公告。
得獎名單
• 入圍名單:預計於 115 年 10 月下旬 於本網站公告。
• 得獎名單:預計於 115 年 11 月中旬 頒獎典禮現場揭曉並同步公告於本網站。
• 得獎名單:預計於 115 年 11 月中旬 頒獎典禮現場揭曉並同步公告於本網站。